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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建立保障平等受教育权的新机制

作者:熊丙奇 发布时间:2015-12-10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形势、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尤其是经费随学生流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解决随迁子女的城市求学问题。

  对于随迁子女入学,从2008年起,我国实行的是“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这在短期内,可通过对流入地地方政府提出要求来落实,但缺乏长效机制,因为按照目前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流入地为主”就意味着要由流入地政府投入教育经费加以保障,接受随迁子女越多,承担的教育投入也越多,这会使流入地政府缺乏解决这一问题的长期积极性。近年来,中央财政对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比较好的地区进行奖励,但奖励的经费相对于流入地政府的投入仍是杯水车薪。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有必要建立经费随学籍走的新机制,即一名学生从一地流出到另一地求学,就应该把投到这名学生身上的费用(学费、杂费、书本费等)也随之流出到流入地,这样,就会减轻流入地的负担,也会让流出地有经费流出的压力。

  随着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平台的投入使用,经费随学籍走已经没有技术难题。但是,却面临各地经费不一致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是以地方财政 (主要是县乡财政)为主保障的,因此,一个地方的教育保障水平往往取决于这个地方的财政实力,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的根源所在。很显然,统一经费标准,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的重要措施,也才能让经费真正随学籍变动而流动起来。

  这次会议提到,国家要统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这是统一经费标准的重要步骤。其中,后一个统一,尤为重要。把民办学校也纳入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范围,有利于落实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

  而要做到这两个统一,最重要的问题是经费从何而来。这次决定提到,要 “由中央和地方统一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明后年将新增财政投入150多亿元”。从中可见,国家已经考虑经费落实问题。以笔者之见,要让城乡义务教育标准一致、民办学校公办学校补贴一样,必须从根本上改革以县乡财政为主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实行省级财政统筹,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这样,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各地、各校的投入标准一致,并由中央财政平衡,就可更大程度地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同时,建立畅通的经费流动机制,包括跨省流动,形成新时期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新体系,让每个学生都能上学、上好学。

  ——摘自熊丙奇的博客 

责任编辑:沈大雷

熊丙奇:建立保障平等受教育权的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5-12-10   
来       源: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作       者:熊丙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形势、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尤其是经费随学生流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解决随迁子女的城市求学问题。

  对于随迁子女入学,从2008年起,我国实行的是“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这在短期内,可通过对流入地地方政府提出要求来落实,但缺乏长效机制,因为按照目前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流入地为主”就意味着要由流入地政府投入教育经费加以保障,接受随迁子女越多,承担的教育投入也越多,这会使流入地政府缺乏解决这一问题的长期积极性。近年来,中央财政对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比较好的地区进行奖励,但奖励的经费相对于流入地政府的投入仍是杯水车薪。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有必要建立经费随学籍走的新机制,即一名学生从一地流出到另一地求学,就应该把投到这名学生身上的费用(学费、杂费、书本费等)也随之流出到流入地,这样,就会减轻流入地的负担,也会让流出地有经费流出的压力。

  随着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平台的投入使用,经费随学籍走已经没有技术难题。但是,却面临各地经费不一致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是以地方财政 (主要是县乡财政)为主保障的,因此,一个地方的教育保障水平往往取决于这个地方的财政实力,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的根源所在。很显然,统一经费标准,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的重要措施,也才能让经费真正随学籍变动而流动起来。

  这次会议提到,国家要统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这是统一经费标准的重要步骤。其中,后一个统一,尤为重要。把民办学校也纳入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范围,有利于落实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

  而要做到这两个统一,最重要的问题是经费从何而来。这次决定提到,要 “由中央和地方统一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明后年将新增财政投入150多亿元”。从中可见,国家已经考虑经费落实问题。以笔者之见,要让城乡义务教育标准一致、民办学校公办学校补贴一样,必须从根本上改革以县乡财政为主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实行省级财政统筹,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这样,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各地、各校的投入标准一致,并由中央财政平衡,就可更大程度地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同时,建立畅通的经费流动机制,包括跨省流动,形成新时期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新体系,让每个学生都能上学、上好学。

  ——摘自熊丙奇的博客 

责任编辑:沈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