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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在全省首设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

作者:潘玉娇 发布时间:2018-11-09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潘玉娇)记者近日从南京市教育局了解到,从今年起,该市教育局联合财政局共同设立“南京市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并制订出台管理办法。南京市救助基金的规模为1000万元,2018年1月1日起发生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2018年9月1日后完成有效赔付文书的以前年度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均可申请市级救助。

  根据《管理办法》,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为:在南京市管辖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纳入市级救助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包括形成十级以上伤残的,或单次事故由学校直接支付的赔偿金、救助金和抚慰金等合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救助内容包括:由学校支付的死亡、残疾等伤害赔偿和支出的医疗费、救助金、抚慰金等。

  对于救助标准,《管理办法》做了详细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办学校,责任赔偿由市级救助基金全额补助,救助金和抚慰金根据学校自筹能力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他学校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按以下比例安排补助:对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报备相关部门的活动中形成的意外伤害按责任赔偿的60%补助,其余按责任赔偿的50%补助,对责任赔偿以外的补助一事一议;单次事故的赔偿金、救助金和抚慰金等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滚动使用。当年发生的支出,在次年预算中予以补足,当年不足支付的,市财政、教育部门另行追加。

  “救助基金的出台非常及时,”南京市一位小学校长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公用经费来源主要靠政府核拨,专款专用,一旦学生在校园发生重大意外伤害,学校往往被抚恤抚慰金支付问题所困扰,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南京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救助基金的申请有严格的工作流程。教育部门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救助基金收支管理活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救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周灵

南京在全省首设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8-11-09   
来       源:《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潘玉娇)记者近日从南京市教育局了解到,从今年起,该市教育局联合财政局共同设立“南京市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并制订出台管理办法。南京市救助基金的规模为1000万元,2018年1月1日起发生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2018年9月1日后完成有效赔付文书的以前年度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均可申请市级救助。

  根据《管理办法》,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为:在南京市管辖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纳入市级救助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包括形成十级以上伤残的,或单次事故由学校直接支付的赔偿金、救助金和抚慰金等合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救助内容包括:由学校支付的死亡、残疾等伤害赔偿和支出的医疗费、救助金、抚慰金等。

  对于救助标准,《管理办法》做了详细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办学校,责任赔偿由市级救助基金全额补助,救助金和抚慰金根据学校自筹能力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他学校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按以下比例安排补助:对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报备相关部门的活动中形成的意外伤害按责任赔偿的60%补助,其余按责任赔偿的50%补助,对责任赔偿以外的补助一事一议;单次事故的赔偿金、救助金和抚慰金等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滚动使用。当年发生的支出,在次年预算中予以补足,当年不足支付的,市财政、教育部门另行追加。

  “救助基金的出台非常及时,”南京市一位小学校长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公用经费来源主要靠政府核拨,专款专用,一旦学生在校园发生重大意外伤害,学校往往被抚恤抚慰金支付问题所困扰,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南京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救助基金的申请有严格的工作流程。教育部门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救助基金收支管理活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救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