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德胜 周晟)日前,扬州市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扬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黑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强化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
文件明确,纳入“白名单”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有证有照,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并经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示,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且一年内无不良办学行为。而存在15种情况(行为)之一者,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纳入“黑名单”,具体包括:无证办学,以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办学许可证,伪造、买卖、出借、出租办学许可证,在房屋、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收费不出具正式票据,培训内容和进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黑白名单”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