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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市直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陈德胜 吴晓峰 发布时间:2019-08-19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德胜 吴晓峰)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的规范管理,保证学校食堂食材质量,8月13日扬州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市直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要求以质优价适为原则择优选购,坚持购用分离、购验分离,通过“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选择“产销直供、质量可溯、价格可控、放心食用”的供货单位,确保供货单位供应的食材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质量标准。文件规定了市直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程序。

  《管理办法》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工作由校长总负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

  文件就主要食品质量进行细化:一是大米、食用油、面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大米为上年度的稻子制成的三级粳米;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二是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鹅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三是豆制品及其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四是禽蛋、鱼虾类、蔬菜必须保证新鲜、绿色、无公害,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扬州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周灵

扬州出台《市直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19   
来       源: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德胜 吴晓峰)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的规范管理,保证学校食堂食材质量,8月13日扬州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市直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要求以质优价适为原则择优选购,坚持购用分离、购验分离,通过“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选择“产销直供、质量可溯、价格可控、放心食用”的供货单位,确保供货单位供应的食材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质量标准。文件规定了市直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程序。

  《管理办法》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工作由校长总负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

  文件就主要食品质量进行细化:一是大米、食用油、面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大米为上年度的稻子制成的三级粳米;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二是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鹅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三是豆制品及其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四是禽蛋、鱼虾类、蔬菜必须保证新鲜、绿色、无公害,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扬州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