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康)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近日,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办法规定了从幼儿园到高校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学校组织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认定,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办法还规定,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