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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

作者:王 琼 发布时间:2020-06-03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王琼)6月2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我省要求,各地要加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加快推进普通高中新建校和改扩建校建设,科学调配农村或城郊接合部闲置教育资源,推动高中资源整合与优化,扩大普通高中资源总量;要统筹考虑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认真落实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 70%,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

  围绕规范招考组织管理、规范招生管理,《通知》明确,各地要强化考务管理,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快标准化考场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考场设施与环境;要细致做好共性和个性的心理辅导教育,帮助引导师生积极应考。各地各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 “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操作办法,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 5%,自主招生的方案、程序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规范特殊群体招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学籍注册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等情况。

  《通知》指出,各地要全面深化中考改革,把握命题改革方向,强化能力立意,优化命题形式与内容,切实提高命题质量;要制订完善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方式、条件和程序。各设区市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于2021年前研制出台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在强化执纪问责方面,《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陈路

我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
发布时间:2020-06-03   
来       源:《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王琼)6月2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我省要求,各地要加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加快推进普通高中新建校和改扩建校建设,科学调配农村或城郊接合部闲置教育资源,推动高中资源整合与优化,扩大普通高中资源总量;要统筹考虑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认真落实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 70%,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

  围绕规范招考组织管理、规范招生管理,《通知》明确,各地要强化考务管理,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快标准化考场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考场设施与环境;要细致做好共性和个性的心理辅导教育,帮助引导师生积极应考。各地各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 “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操作办法,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 5%,自主招生的方案、程序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规范特殊群体招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学籍注册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等情况。

  《通知》指出,各地要全面深化中考改革,把握命题改革方向,强化能力立意,优化命题形式与内容,切实提高命题质量;要制订完善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方式、条件和程序。各设区市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于2021年前研制出台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在强化执纪问责方面,《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