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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第8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作者:董 康 发布时间:2024-03-15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董康)近日,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第8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近视防控常态化举措,围绕“有效减少近视发生,共同守护光明未来”活动主题,结合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相关政策要求,聚焦近视防控重点难点,上下联动,研究制订本地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针对性地部署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疾控、广电等部门沟通合作,统筹各方资源力量,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创新宣传教育载体,组织开展学校、学生、家庭、医疗卫生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近视防控主题活动,推动单一的宣传近视防控知识和技能向主动获取视力健康信息转变,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控知识,提升全社会眼健康意识与能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规范中小学生视力监测工作,支持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入校协助做好学生的视力监测,强化学生视力检查与咨询指导。各地各校要积极落实儿童青少年视力定期监测公示报告制度,抓紧做好学生视力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数据,重点关注中小学生寒假返校后视力变化情况,做到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早矫治。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贯彻国家“双减”政策,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统筹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落实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着力保障学生每天充足体育活动时间,缓解视力疲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让每个孩子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和光明的未来。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坚持公益性,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教育月名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教育月名义开展商业性活动。

责任编辑:陈路

我省开展第8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发布时间:2024-03-15   
来       源:江苏教育报  
作       者:董 康

  本报讯(记者 董康)近日,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第8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近视防控常态化举措,围绕“有效减少近视发生,共同守护光明未来”活动主题,结合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相关政策要求,聚焦近视防控重点难点,上下联动,研究制订本地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针对性地部署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疾控、广电等部门沟通合作,统筹各方资源力量,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创新宣传教育载体,组织开展学校、学生、家庭、医疗卫生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近视防控主题活动,推动单一的宣传近视防控知识和技能向主动获取视力健康信息转变,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控知识,提升全社会眼健康意识与能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规范中小学生视力监测工作,支持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入校协助做好学生的视力监测,强化学生视力检查与咨询指导。各地各校要积极落实儿童青少年视力定期监测公示报告制度,抓紧做好学生视力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数据,重点关注中小学生寒假返校后视力变化情况,做到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早矫治。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贯彻国家“双减”政策,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统筹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落实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着力保障学生每天充足体育活动时间,缓解视力疲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让每个孩子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和光明的未来。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坚持公益性,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教育月名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教育月名义开展商业性活动。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