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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将施行全国首部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

作者:曹 奕 发布时间:2024-06-14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通讯员 曹奕)6月12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命名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即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协同推进机制,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财政投入。

  《条例》特别强调要在城市更新中完善建设儿童友好空间。组织推动儿童图书馆、自然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适儿化改造;明确口袋公园优先配置儿童活动场地,综合公园和有条件的社区公园配套建设满足全龄儿童需求的户外活动场所和游憩设施,郊野公园应当适当配置休闲游步道、自行车道、自然体验点等游憩设施;在出行空间建设上,明确推进街区、社区慢行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方便儿童到达学校、社区公园或者其他服务设施;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上,明确配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儿童服务设施,推进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和体育运动场地。

  《条例》聚焦生命早期1000天,要求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妇女联合会建立健全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通过入户指导、组织公益活动和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以及开展线下指导服务等方式,推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便利可及;明确设置社区托育点,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园区等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满足幼儿家庭常见的“临时托”需求,探索双职工家庭“带娃难”的破题之路。

 

 

  

责任编辑:陈路

常州将施行全国首部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
发布时间:2024-06-14   
来       源:江苏教育报  
作       者:曹 奕

  本报讯(通讯员 曹奕)6月12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命名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即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协同推进机制,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财政投入。

  《条例》特别强调要在城市更新中完善建设儿童友好空间。组织推动儿童图书馆、自然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适儿化改造;明确口袋公园优先配置儿童活动场地,综合公园和有条件的社区公园配套建设满足全龄儿童需求的户外活动场所和游憩设施,郊野公园应当适当配置休闲游步道、自行车道、自然体验点等游憩设施;在出行空间建设上,明确推进街区、社区慢行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方便儿童到达学校、社区公园或者其他服务设施;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上,明确配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儿童服务设施,推进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和体育运动场地。

  《条例》聚焦生命早期1000天,要求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妇女联合会建立健全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通过入户指导、组织公益活动和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以及开展线下指导服务等方式,推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便利可及;明确设置社区托育点,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园区等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满足幼儿家庭常见的“临时托”需求,探索双职工家庭“带娃难”的破题之路。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