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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校外培训机构从“野蛮生长”走向“有序发展”

作者:武晓明 发布时间:2018-06-29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武晓明

  2018年2月底,教育部、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随后,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定改革决心,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两份《通知》相继出台,凸显的是党和国家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决心和意志,更凸显了对于民族未来的关切与关注。对于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来说,我们要从区域实际出发、从人民对教育的需求出发,创新方式方法,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和举措,规范校外辅导机构,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通知》精神落地生根,让孩子上学的路上有朝阳、放学的路上有夕阳,让孩子拥有记忆深刻而美好的童年。

  一要深刻领会,树立整治的决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主观上“想做事”,才能在行动上确保“做好事”。因为责任主体不明确,一直以来,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处于“盲区”。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以2016年为例,整个民办教育培训行业中,中小型机构占近95%的市场份额。比起那些已经形成品牌效应的正规培训机构,这些中小型特别是小型的机构监管难度更大,对于主管部门的挑战也更大。已经出台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鼓励教育部门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借力而为”,争取与本地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构。这也意味着,我们要继续建设并巩固好工作的协同机制,在多方的支持与配合中,增强信心,树立决心,实打实地打好专项治理“攻坚战”。

  二要系统运作,创新治理的方法。学生参加各种校外培训,有着多重原因。比如来自家庭的期望,顺应“选拔式考试”的要求,再比如为了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多重的原因意味着整个治理需要坚持系统化的思维,特别要注重方式方法的创新运用。自两份《通知》相继发布以来,多地已经积极行动起来,目前,不少备受家长追捧的“杯赛”已经被叫停。不少地区还采取了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的方式,明确了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以我省为例,明确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公布各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让家长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的时候能够有所指向,同时也促使那些进入“黑名单”的机构更好地完善自身,尽早“由黑变白”。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出的“弹性放学”“弹性作业”等举措,也有效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在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中,我区正积极探索基层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出台了《泰州市姜堰区校外辅导机构及托管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由区政府牵头,成立了全区规范治理校外辅导机构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与综合治理、公安、工商、民政、消防等部门联合,分成3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已经对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全面督查,并通过印发宣传材料、下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督促各经营业主按程序办理证照、按规定规范办学,已经有70多家社会辅导及托管服务机构按程序领取了证照,同时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辅导和托管服务机构6家。

  三要加强引导,做好治理的延续。尽管各地积极投身于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中,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机构已经被“叫停”,但是家长们给孩子“加油”“充电”的愿望并没有被打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开展治理活动,并不是要对所有培训机构进行“一刀切”,而是以治理为途径,对校外培训这一市场进行甄别与筛选,帮助家长和学生享受到更加科学、更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同时,通过治理,就培训机构自身而言,也是一种促进与完善,有助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得更稳、走得更远。还要借治理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家长的引导。通过家长学校、家校联系平台等有效载体,帮助家长增强对孩子的了解,知道孩子薄弱点在哪、兴趣点在哪,而不是盲目跟风,多途径提升家长对校外辅导机构的鉴别能力。与此同时,要理解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初衷,以教育人应有的担当,为学生提供更高质量的学校教育。以我区为例,我们建设了“互联网+”学习服务平台,推进“泰微课”自主学习系统,为每个学生提供课外网络学习空间和个性化的学习辅导服务;探索实施弹性上学、放学制度,政府采用购买教育服务的形式,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00多万元,解决部分家长不能按时接送子女上学、放学的实际困难;开展教育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各个社区、村居开办社区学校和校外辅导站,3000多名教师定期、定点免费公益服务,帮助学生答疑解惑,努力为学生提供适合他们的教育。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是推动学生“减负”工作的又一有力举措,教育部门肩负着主要职责。要让这一工作取得各方满意的结果,依旧任重道远。我认为,在治理的过程中,要跳出“为了治理而治理”的思维,把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在中考、高考等具有导向性的评价方式上下功夫,以此降低社会各界对于培训的追捧,让孩子有更多成长、成才的可能性,让整个教育生态更加风清气正。

(作者系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局长)

责任编辑:陈路

让校外培训机构从“野蛮生长”走向“有序发展”
发布时间:2018-06-29   
来       源:《江苏教育报》  

  ■武晓明

  2018年2月底,教育部、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随后,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定改革决心,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两份《通知》相继出台,凸显的是党和国家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决心和意志,更凸显了对于民族未来的关切与关注。对于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来说,我们要从区域实际出发、从人民对教育的需求出发,创新方式方法,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和举措,规范校外辅导机构,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通知》精神落地生根,让孩子上学的路上有朝阳、放学的路上有夕阳,让孩子拥有记忆深刻而美好的童年。

  一要深刻领会,树立整治的决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主观上“想做事”,才能在行动上确保“做好事”。因为责任主体不明确,一直以来,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处于“盲区”。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以2016年为例,整个民办教育培训行业中,中小型机构占近95%的市场份额。比起那些已经形成品牌效应的正规培训机构,这些中小型特别是小型的机构监管难度更大,对于主管部门的挑战也更大。已经出台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鼓励教育部门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借力而为”,争取与本地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构。这也意味着,我们要继续建设并巩固好工作的协同机制,在多方的支持与配合中,增强信心,树立决心,实打实地打好专项治理“攻坚战”。

  二要系统运作,创新治理的方法。学生参加各种校外培训,有着多重原因。比如来自家庭的期望,顺应“选拔式考试”的要求,再比如为了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多重的原因意味着整个治理需要坚持系统化的思维,特别要注重方式方法的创新运用。自两份《通知》相继发布以来,多地已经积极行动起来,目前,不少备受家长追捧的“杯赛”已经被叫停。不少地区还采取了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的方式,明确了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以我省为例,明确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公布各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让家长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的时候能够有所指向,同时也促使那些进入“黑名单”的机构更好地完善自身,尽早“由黑变白”。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出的“弹性放学”“弹性作业”等举措,也有效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在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中,我区正积极探索基层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出台了《泰州市姜堰区校外辅导机构及托管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由区政府牵头,成立了全区规范治理校外辅导机构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与综合治理、公安、工商、民政、消防等部门联合,分成3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已经对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全面督查,并通过印发宣传材料、下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督促各经营业主按程序办理证照、按规定规范办学,已经有70多家社会辅导及托管服务机构按程序领取了证照,同时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辅导和托管服务机构6家。

  三要加强引导,做好治理的延续。尽管各地积极投身于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中,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机构已经被“叫停”,但是家长们给孩子“加油”“充电”的愿望并没有被打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开展治理活动,并不是要对所有培训机构进行“一刀切”,而是以治理为途径,对校外培训这一市场进行甄别与筛选,帮助家长和学生享受到更加科学、更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同时,通过治理,就培训机构自身而言,也是一种促进与完善,有助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得更稳、走得更远。还要借治理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家长的引导。通过家长学校、家校联系平台等有效载体,帮助家长增强对孩子的了解,知道孩子薄弱点在哪、兴趣点在哪,而不是盲目跟风,多途径提升家长对校外辅导机构的鉴别能力。与此同时,要理解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初衷,以教育人应有的担当,为学生提供更高质量的学校教育。以我区为例,我们建设了“互联网+”学习服务平台,推进“泰微课”自主学习系统,为每个学生提供课外网络学习空间和个性化的学习辅导服务;探索实施弹性上学、放学制度,政府采用购买教育服务的形式,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00多万元,解决部分家长不能按时接送子女上学、放学的实际困难;开展教育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各个社区、村居开办社区学校和校外辅导站,3000多名教师定期、定点免费公益服务,帮助学生答疑解惑,努力为学生提供适合他们的教育。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是推动学生“减负”工作的又一有力举措,教育部门肩负着主要职责。要让这一工作取得各方满意的结果,依旧任重道远。我认为,在治理的过程中,要跳出“为了治理而治理”的思维,把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在中考、高考等具有导向性的评价方式上下功夫,以此降低社会各界对于培训的追捧,让孩子有更多成长、成才的可能性,让整个教育生态更加风清气正。

(作者系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局长)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