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 关于我们

标题 全文

首页 > 要闻

我省构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机制

作者:董 康 发布时间:2019-09-25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董康)为巩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近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重点。一是办学安全。校外培训机构应做好培训场所环境卫生、通风、消毒保洁和防疫的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校外培训机构要安装监控设备,实现培训场所和培训过程监控全覆盖、无死角。二是师资队伍。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从事学科类教学人员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聘用从事非学科类教学人员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三是教学内容。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内容要向所在地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进行超纲、超前教学,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四是广告招生。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招生,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少年儿童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招收3—6岁阶段儿童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学前教育。五是财务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要打入培训机构账户,并出具正式票据,一次性收取学费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六是党建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要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有效方式,努力构建社会监管体系,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并推动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教育系统日常监管之中。

责任编辑:陈路

我省构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19-09-25   
来       源:《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董康)为巩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近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重点。一是办学安全。校外培训机构应做好培训场所环境卫生、通风、消毒保洁和防疫的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校外培训机构要安装监控设备,实现培训场所和培训过程监控全覆盖、无死角。二是师资队伍。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从事学科类教学人员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聘用从事非学科类教学人员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三是教学内容。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内容要向所在地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进行超纲、超前教学,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四是广告招生。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招生,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少年儿童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招收3—6岁阶段儿童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学前教育。五是财务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要打入培训机构账户,并出具正式票据,一次性收取学费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六是党建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要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有效方式,努力构建社会监管体系,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并推动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教育系统日常监管之中。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