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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施策解难题

作者:缪志聪 万娟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本报记者 缪志聪 见习记者 万娟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围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向大会提交了多个议案和建议。近日,本报记者就这些议案和建议,对他进行了采访。

  强化法治保障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谈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葛道凯表示,“民办教育涉及利益主体多、社会关注度高,迫切需要强化法治保障以提升治理能力。”当前,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利益诉求多元,面临民办学校产权归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关联交易、教育集团并购等诸多难题,迫切需要修订《实施条例》,更好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葛道凯告诉记者,修订《实施条例》,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较好的实践基础。国务院于2004年制定了《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

  为此,葛道凯建议,要加快修订《实施条例》,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要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民办学校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二是要抓好分类管理的顶层设计,细化和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处理好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增强可操作性;强化问题导向,深化制度创新,为地方实施分类管理留下政策空间,鼓励各省因地制宜、创新性推行。三是要健全监管和扶持制度机制,完善民办学校的举办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育督导、年度检查、联合执法等机制。

  探索实施路径

  优化高等教育层次结构

  高等教育普及化是世界趋势,也是衡量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进入大众化阶段;2019年达到51.6%,迈入普及化时代。

  “国际实践经验表明,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到大众化再到普及化,不仅是规模上的不断扩大,更是在层次结构上不断走向优化。”葛道凯说,从总体上看,进入普及化阶段后的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呈现从“宝塔形”向“橄榄形”转变的趋势,即处于两端的专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而中间的本科教育所占比重很大,专科学校及在校生数量明显少于本科学校。

  高等教育规模和层次结构既和高等教育年龄人口总量关系紧密,也和受教育人口递进变化的历史积累情况密切相关。“从我国情况看,以毛入学率为依据,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正处于由世界中上水平向更高水平攀升的历史方位,但层次结构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不小差距。”葛道凯说。

  为此,他建议,要进一步扩大本科教育资源。首先,适时扩大本科学校比例和规模,支持高水平高职院校通过资源优化整合发展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扩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试点规模,积极鼓励设置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其次,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高校设置工作是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优化层次结构的主要路径,建议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再次,需进一步强化统筹指导,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及其五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推进”的原则,研制“十四五”全国高等学校布局结构优化方案,从宏观战略层面进行系统设计和整体谋划。

  激励社会力量

  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葛道凯说,社会捐赠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教育的社会捐赠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比重还不足1%,且资金来源不够稳定,渠道较为单一,这说明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葛道凯强调,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需进一步细化出台具有操作性的激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相关政策,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要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扩大优质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葛道凯建议,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同时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通过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更多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激活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

  葛道凯还建议,可以将高校捐赠配比政策在全国推广实施,鼓励高校充分利用自身科研、人才等优势,通过与当地政府合作共建、加大校企合作力度等方式,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引导社会各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为提高社会捐资办学的积极性,葛道凯提出,应加快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给捐资办学者落实好相关政策制度,跳出低起点和低水平发展模式的困境,在办学目标上确保高起点、高水平及办学特色,真正满足捐资办学的需求。

  抢占发展先机

  加快培养高精尖人才

  “国际竞争的核心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尤其是高精尖人才的竞争。一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凸显了科技创新和高精尖人才的重要性。”本次“两会”,葛道凯提出加快培养高精尖人才的建议。

  葛道凯表示,人才培养有其周期性,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提前布局,“建议国家人才管理部门组织力量,研究国家对高精尖人才的需求,定期编制国家高精尖人才需求报告。”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经济总量约占全国四分之一,拥有全国约四分之一的“双一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葛道凯认为,国家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先行试点长三角地区高精尖人才培养示范区,打造中国高精尖人才培养新高地。

  基于国家中长期高精尖人才需求,葛道凯建议由教育、发改、人社、科技、财政等部门联合实施“未来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以“双一流”高校作为实施主体,依据《国家高精尖人才需求报告》,聚焦国家关键领域和紧缺人才培养,单列招生计划、单列财政预算,每年从相关高校一流建设学科的优秀本科生中遴选2000人左右,给予专项经费支持,配备一流的指导团队,创设一流的学习条件,提供一流的科研平台,实施硕—博—博士后一体化、个性化培养,打造一批批能够适应国家战略需要、占据科技前沿、引领社会潮流的领军人物、杰出人才、拔尖创新人才。

  强化系统性

  编纂我国首部教育法典

  加强教育法治建设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任务,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国已形成以8部教育法律为统领、12部教育法规和一批部门规章、地方教育法规规章在内的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为法律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葛道凯指出,现有的8部教育法律,与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部分法律内容重复、不协调,有的专门法律修订往往涉及一揽子法律修订问题。为此,他建议国家编纂一部统一的教育法典,既可以对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一次系统梳理,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现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又可以对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应对,从而提高教育治理能力、改善教育生态。

  葛道凯说,当前迫切需要统一教育立法体例,既要统筹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制安排,也要兼顾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等六项基本制度,更要明确学校、教师、学生三类主体。此外,还需理顺各专门法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细化法律责任,提升法律责任条款的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陈路

靶向施策解难题
——访全国人大代表、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       源:《江苏教育报》  

    ■本报记者 缪志聪 见习记者 万娟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围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向大会提交了多个议案和建议。近日,本报记者就这些议案和建议,对他进行了采访。

  强化法治保障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谈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葛道凯表示,“民办教育涉及利益主体多、社会关注度高,迫切需要强化法治保障以提升治理能力。”当前,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利益诉求多元,面临民办学校产权归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关联交易、教育集团并购等诸多难题,迫切需要修订《实施条例》,更好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葛道凯告诉记者,修订《实施条例》,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较好的实践基础。国务院于2004年制定了《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

  为此,葛道凯建议,要加快修订《实施条例》,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要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民办学校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二是要抓好分类管理的顶层设计,细化和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处理好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增强可操作性;强化问题导向,深化制度创新,为地方实施分类管理留下政策空间,鼓励各省因地制宜、创新性推行。三是要健全监管和扶持制度机制,完善民办学校的举办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育督导、年度检查、联合执法等机制。

  探索实施路径

  优化高等教育层次结构

  高等教育普及化是世界趋势,也是衡量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进入大众化阶段;2019年达到51.6%,迈入普及化时代。

  “国际实践经验表明,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到大众化再到普及化,不仅是规模上的不断扩大,更是在层次结构上不断走向优化。”葛道凯说,从总体上看,进入普及化阶段后的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呈现从“宝塔形”向“橄榄形”转变的趋势,即处于两端的专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而中间的本科教育所占比重很大,专科学校及在校生数量明显少于本科学校。

  高等教育规模和层次结构既和高等教育年龄人口总量关系紧密,也和受教育人口递进变化的历史积累情况密切相关。“从我国情况看,以毛入学率为依据,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正处于由世界中上水平向更高水平攀升的历史方位,但层次结构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不小差距。”葛道凯说。

  为此,他建议,要进一步扩大本科教育资源。首先,适时扩大本科学校比例和规模,支持高水平高职院校通过资源优化整合发展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扩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试点规模,积极鼓励设置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其次,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高校设置工作是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优化层次结构的主要路径,建议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再次,需进一步强化统筹指导,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及其五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推进”的原则,研制“十四五”全国高等学校布局结构优化方案,从宏观战略层面进行系统设计和整体谋划。

  激励社会力量

  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葛道凯说,社会捐赠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教育的社会捐赠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比重还不足1%,且资金来源不够稳定,渠道较为单一,这说明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葛道凯强调,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需进一步细化出台具有操作性的激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相关政策,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要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扩大优质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葛道凯建议,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同时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通过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更多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激活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

  葛道凯还建议,可以将高校捐赠配比政策在全国推广实施,鼓励高校充分利用自身科研、人才等优势,通过与当地政府合作共建、加大校企合作力度等方式,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引导社会各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为提高社会捐资办学的积极性,葛道凯提出,应加快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给捐资办学者落实好相关政策制度,跳出低起点和低水平发展模式的困境,在办学目标上确保高起点、高水平及办学特色,真正满足捐资办学的需求。

  抢占发展先机

  加快培养高精尖人才

  “国际竞争的核心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尤其是高精尖人才的竞争。一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凸显了科技创新和高精尖人才的重要性。”本次“两会”,葛道凯提出加快培养高精尖人才的建议。

  葛道凯表示,人才培养有其周期性,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提前布局,“建议国家人才管理部门组织力量,研究国家对高精尖人才的需求,定期编制国家高精尖人才需求报告。”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经济总量约占全国四分之一,拥有全国约四分之一的“双一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葛道凯认为,国家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先行试点长三角地区高精尖人才培养示范区,打造中国高精尖人才培养新高地。

  基于国家中长期高精尖人才需求,葛道凯建议由教育、发改、人社、科技、财政等部门联合实施“未来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以“双一流”高校作为实施主体,依据《国家高精尖人才需求报告》,聚焦国家关键领域和紧缺人才培养,单列招生计划、单列财政预算,每年从相关高校一流建设学科的优秀本科生中遴选2000人左右,给予专项经费支持,配备一流的指导团队,创设一流的学习条件,提供一流的科研平台,实施硕—博—博士后一体化、个性化培养,打造一批批能够适应国家战略需要、占据科技前沿、引领社会潮流的领军人物、杰出人才、拔尖创新人才。

  强化系统性

  编纂我国首部教育法典

  加强教育法治建设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任务,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国已形成以8部教育法律为统领、12部教育法规和一批部门规章、地方教育法规规章在内的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为法律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葛道凯指出,现有的8部教育法律,与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部分法律内容重复、不协调,有的专门法律修订往往涉及一揽子法律修订问题。为此,他建议国家编纂一部统一的教育法典,既可以对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一次系统梳理,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现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又可以对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应对,从而提高教育治理能力、改善教育生态。

  葛道凯说,当前迫切需要统一教育立法体例,既要统筹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制安排,也要兼顾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等六项基本制度,更要明确学校、教师、学生三类主体。此外,还需理顺各专门法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细化法律责任,提升法律责任条款的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