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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给校外培训机构“定规矩”

作者:李大林 发布时间:2018-10-12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正式出台

我省进一步给校外培训机构“定规矩”

  本报讯(记者 李大林)给孩子报个英语辅导班,要一次性缴纳半年或一年的培训费,上课后觉得教学质量不高不想上了,培训费退不了怎么办?近日,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凡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培训对象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该《规范》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这一《规范》出台,是江苏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又一举措。今年以来,江苏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列为省教育厅重点工作。省、市、县级层面分别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在认真落实以县为主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还建立了省市县联动、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工作,基本摸清全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在这一过程中,不少地区边排查边整改,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同时,各地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学和教师的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中的30条“禁令”,鼓励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设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栏,并通过专报、手机客户端、媒体报道等形式,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理性对待校外培训。

  目前,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集中整改阶段,9月中旬,省级联席会议召开,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政府组织统筹,明晰各部门职责,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形成综合治理合力,根据“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要求,加强联合执法,确保今年年底前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规范。

责任编辑:薛拥祥

我省进一步给校外培训机构“定规矩”
发布时间:2018-10-12   
来       源:《江苏教育报》  

《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正式出台

我省进一步给校外培训机构“定规矩”

  本报讯(记者 李大林)给孩子报个英语辅导班,要一次性缴纳半年或一年的培训费,上课后觉得教学质量不高不想上了,培训费退不了怎么办?近日,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凡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培训对象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该《规范》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这一《规范》出台,是江苏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又一举措。今年以来,江苏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列为省教育厅重点工作。省、市、县级层面分别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在认真落实以县为主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还建立了省市县联动、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工作,基本摸清全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在这一过程中,不少地区边排查边整改,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同时,各地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学和教师的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中的30条“禁令”,鼓励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设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栏,并通过专报、手机客户端、媒体报道等形式,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理性对待校外培训。

  目前,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集中整改阶段,9月中旬,省级联席会议召开,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政府组织统筹,明晰各部门职责,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形成综合治理合力,根据“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要求,加强联合执法,确保今年年底前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规范。

责任编辑:薛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