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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融合教育发展“引航”

作者:练鹏燕 发布时间:2019-01-11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我省出台全国首个规范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文件,回应特殊教育多样化需求,对接国际特殊教育发展方向,又一次开创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先河——

为融合教育发展“引航”

  ■本报记者 练鹏燕

  2019年元旦前夕,江苏省教育厅联合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全国首个融合教育发展文件《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在党的十九大提出“办好特殊教育”的关键时期,我省为推动融合教育的深度发展、内涵发展率先在全国做出的又一创新探索。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国家督学李天顺对《意见》的出台给予了高度肯定:“这是一份具有革命性的文件,尝试回答当前特教的两个热点问题——怎样提高普及水平、如何提高普及质量,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引领融合教育迈向新时代

  作为最早进行随班就读实验的省份,江苏孕育了我国融合教育的萌芽。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的南通县就在乡中心小学开设了特教班,利用中心小学的办学条件和师资,由特校教师培训特教班的教师。随后,又在宜兴、淮安等地,尝试将盲童安置在普通小学,由特校教师定期巡回辅导。1986年,全省第一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在南通召开,总结了在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经验。1988年召开的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将江苏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经验作为全国特殊教育发展模式。1994年,全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会议再次在江苏召开,通过我省提供的随班就读现场和经验,表明大面积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可信、可行的,有着良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影响。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随后,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大面积推广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017年末,我省发布《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在全国率先启动了集教育、康复、服务于一体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为全国融合教育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新路。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是我省根据区域特殊教育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创新说法,是国家提出的“资源教室”的升级版,对特教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更加集中和灵活。经过一年的建设,目前全省已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探索建设了800余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有效扭转了长期以来普通学校“随班混读”的现象。

  刚刚颁布的《意见》是落实国家《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等七部委《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我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普校主体、普特融合”特殊教育发展思路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省各地落实普通学校融合教育阵地、人员、经费、装备、课程以及管理机制等的总体制度框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建设、认定标准,强化课程建设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在普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中选择一批示范学校,集中力量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意见》的出台将全面推动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为融合教育发展“定标”“立规”,又一次开创了全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先河。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指出:“《意见》回应了现实中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对接了国际特殊教育发展方向,将再次刷新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推动融合教育标准化发展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方俊明认为:“《意见》别开生面地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为抓手,通过进一步完善涵盖政策法规、资金投入、专业队伍建设、社会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支持保障体系和制度框架,更为有效地解决了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在摸索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过程中,确实有一些问题渐渐浮出水面: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该建成什么样子,才能最大限度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各承担什么样的职责?不同学段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该如何分配?《意见》的出台让这些难题迎刃而解。

  《意见》确立了教育、民政、卫健委、残联四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了四部门的职责,共同指导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师资和装备的科学配置,并结合现有教育环境和课程实施对于有特殊教育需求学生康复的重要价值,对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进行认定。《意见》指出,普通学校是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主体。为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最大限度地融入普通教育,促进其身心更好地发展,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还必须具备实施特殊教育的专业能力,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少年儿童及其家长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服务。《意见》明确,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建设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生障碍类别选择性配置设备;学前和小学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还应参照《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的要求,为相应障碍类别的学生配备专业康复设备。

  《意见》确定了未来若干年我省融合教育发展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普及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15年教育,实现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在普通学校接受融合教育的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占该学段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总数的 80%以上。全省基本形成以普通学校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专业指导,按需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融合教育发展格局。2019 年,各设区市基本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学前和小学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2020年,各设区市基本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初中和县域中等职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再用 5到10 年时间使我省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质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苏州市特殊教育专干朱海荣告诉记者:“《意见》的颁布,让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工作更有方向,让普通学校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清晰了流程、细化了内容。”

  推动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

  《意见》的最大亮点是扩大了服务范围,首次全面界定了普通学校中特殊教育的实施对象,从现行国家确定的三类拓展到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含脑瘫)、精神残疾(含孤独症)以及学习障碍、情绪行为障碍等九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这一界定改变了长期以来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对象模糊不清的状况,为全面建立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

  服务范围的扩大,对发展融合教育提出的最大要求便是课程的适宜性调整。如何通过对普通教室里的课程进行调整,形成真正的融合教育课程,使所有学生都能够充分、平等地参与到学校课程活动中来,这是发展融合教育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为解决好融合教育中的课程建设这一难点、重点问题,《意见》提出,要“依据普教和特教标准进行课程适宜性改造”,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依据国家颁布的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指南),针对不同学生的特殊情况,寻找结合点,制订分类教育或个别化教育方案。对于国家方案和课标中没有涉及的内容,《意见》要求各地各校加强专业学习研究、积极摸索总结,努力在实践中寻找到适合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教育方案。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组合选用国家和省审定的普通教材(方案)或特教教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个别化、适宜性改造,形成适合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课程蓝本。

  特殊教育对象服务范围的扩大,不仅对课程的适宜性调整提出挑战,同时也是对专业师资数量和质量的挑战。因此,《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可免考)。2019 年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将开展特殊教育专任教师上岗认证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做好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特教专任教师培训工作,保证到 2020 年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同时,《意见》要求普通教师职称晋升、校级以上领导职务晋升,原则上应接受过特殊教育专题培训,并具有实施或管理特殊教育需要学生个别化教育的经历。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陆岳新表示,下一阶段要狠抓落实,细化政策措施,真正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特别是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人、财、物以及管理方面的保障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和幼儿园要尽快制定目标和计划,落实建设工作任务。

  “按需配备人、财、物并提供个别化教育服务的思想适用于特殊教育对象,也适用于遭遇意外变故、特殊疾病、疑似辍学等其他困境学生,更适用于每一个具有不同性格禀赋的普通学生。”朱卫国表示,“融合教育是撬动适合的教育发展的支点,《意见》的颁布将使这一支点更加稳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责任编辑:陈路

为融合教育发展“引航”
发布时间:2019-01-11   
来       源:《江苏教育报》  

  我省出台全国首个规范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文件,回应特殊教育多样化需求,对接国际特殊教育发展方向,又一次开创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先河——

为融合教育发展“引航”

  ■本报记者 练鹏燕

  2019年元旦前夕,江苏省教育厅联合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全国首个融合教育发展文件《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在党的十九大提出“办好特殊教育”的关键时期,我省为推动融合教育的深度发展、内涵发展率先在全国做出的又一创新探索。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国家督学李天顺对《意见》的出台给予了高度肯定:“这是一份具有革命性的文件,尝试回答当前特教的两个热点问题——怎样提高普及水平、如何提高普及质量,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引领融合教育迈向新时代

  作为最早进行随班就读实验的省份,江苏孕育了我国融合教育的萌芽。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的南通县就在乡中心小学开设了特教班,利用中心小学的办学条件和师资,由特校教师培训特教班的教师。随后,又在宜兴、淮安等地,尝试将盲童安置在普通小学,由特校教师定期巡回辅导。1986年,全省第一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在南通召开,总结了在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经验。1988年召开的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将江苏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经验作为全国特殊教育发展模式。1994年,全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会议再次在江苏召开,通过我省提供的随班就读现场和经验,表明大面积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可信、可行的,有着良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影响。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随后,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大面积推广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017年末,我省发布《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在全国率先启动了集教育、康复、服务于一体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为全国融合教育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新路。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是我省根据区域特殊教育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创新说法,是国家提出的“资源教室”的升级版,对特教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更加集中和灵活。经过一年的建设,目前全省已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探索建设了800余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有效扭转了长期以来普通学校“随班混读”的现象。

  刚刚颁布的《意见》是落实国家《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等七部委《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我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普校主体、普特融合”特殊教育发展思路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省各地落实普通学校融合教育阵地、人员、经费、装备、课程以及管理机制等的总体制度框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建设、认定标准,强化课程建设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在普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中选择一批示范学校,集中力量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意见》的出台将全面推动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为融合教育发展“定标”“立规”,又一次开创了全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先河。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指出:“《意见》回应了现实中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对接了国际特殊教育发展方向,将再次刷新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推动融合教育标准化发展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方俊明认为:“《意见》别开生面地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为抓手,通过进一步完善涵盖政策法规、资金投入、专业队伍建设、社会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支持保障体系和制度框架,更为有效地解决了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在摸索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过程中,确实有一些问题渐渐浮出水面: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该建成什么样子,才能最大限度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各承担什么样的职责?不同学段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该如何分配?《意见》的出台让这些难题迎刃而解。

  《意见》确立了教育、民政、卫健委、残联四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了四部门的职责,共同指导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师资和装备的科学配置,并结合现有教育环境和课程实施对于有特殊教育需求学生康复的重要价值,对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进行认定。《意见》指出,普通学校是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主体。为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最大限度地融入普通教育,促进其身心更好地发展,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还必须具备实施特殊教育的专业能力,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少年儿童及其家长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服务。《意见》明确,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建设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生障碍类别选择性配置设备;学前和小学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还应参照《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的要求,为相应障碍类别的学生配备专业康复设备。

  《意见》确定了未来若干年我省融合教育发展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普及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15年教育,实现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在普通学校接受融合教育的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占该学段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总数的 80%以上。全省基本形成以普通学校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专业指导,按需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融合教育发展格局。2019 年,各设区市基本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学前和小学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2020年,各设区市基本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初中和县域中等职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再用 5到10 年时间使我省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质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苏州市特殊教育专干朱海荣告诉记者:“《意见》的颁布,让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工作更有方向,让普通学校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清晰了流程、细化了内容。”

  推动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

  《意见》的最大亮点是扩大了服务范围,首次全面界定了普通学校中特殊教育的实施对象,从现行国家确定的三类拓展到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含脑瘫)、精神残疾(含孤独症)以及学习障碍、情绪行为障碍等九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这一界定改变了长期以来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对象模糊不清的状况,为全面建立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

  服务范围的扩大,对发展融合教育提出的最大要求便是课程的适宜性调整。如何通过对普通教室里的课程进行调整,形成真正的融合教育课程,使所有学生都能够充分、平等地参与到学校课程活动中来,这是发展融合教育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为解决好融合教育中的课程建设这一难点、重点问题,《意见》提出,要“依据普教和特教标准进行课程适宜性改造”,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依据国家颁布的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指南),针对不同学生的特殊情况,寻找结合点,制订分类教育或个别化教育方案。对于国家方案和课标中没有涉及的内容,《意见》要求各地各校加强专业学习研究、积极摸索总结,努力在实践中寻找到适合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教育方案。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组合选用国家和省审定的普通教材(方案)或特教教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个别化、适宜性改造,形成适合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课程蓝本。

  特殊教育对象服务范围的扩大,不仅对课程的适宜性调整提出挑战,同时也是对专业师资数量和质量的挑战。因此,《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可免考)。2019 年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将开展特殊教育专任教师上岗认证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做好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特教专任教师培训工作,保证到 2020 年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同时,《意见》要求普通教师职称晋升、校级以上领导职务晋升,原则上应接受过特殊教育专题培训,并具有实施或管理特殊教育需要学生个别化教育的经历。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陆岳新表示,下一阶段要狠抓落实,细化政策措施,真正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特别是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人、财、物以及管理方面的保障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和幼儿园要尽快制定目标和计划,落实建设工作任务。

  “按需配备人、财、物并提供个别化教育服务的思想适用于特殊教育对象,也适用于遭遇意外变故、特殊疾病、疑似辍学等其他困境学生,更适用于每一个具有不同性格禀赋的普通学生。”朱卫国表示,“融合教育是撬动适合的教育发展的支点,《意见》的颁布将使这一支点更加稳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