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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积极姿态推动教育督导改革

作者:李大林 发布时间:2020-05-08 来源: 《江苏教育报》

  编者按 围绕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如何进一步推动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发展,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家督学、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林伟。以下为访谈内容,敬请关注。

以积极姿态推动教育督导改革

  ■本报记者 李大林

  记者:教育督导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从江苏来看,这种作用体现哪里?

  林伟:教育督导制度是改革开放后,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关怀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实践证明,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回顾我国教育督导发展历程,教育督导在保障“两基”任务完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重大教育政策项目落实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从我省来看,教育督导重要贡献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推动我省率先完成“两基”验收工作。1996年10月,我省接受了国家教委“双基”的检查验收,得到了很高评价,我们用10年完成了西方国家用几十年才完成的任务,这其中教育督导发挥了重要作用,原省教委基教处袁云亭处长在2008年第7—8期《江苏教育》上撰文《关于‘普九’的回忆》说,“既督政又督教的定期督导工作在推动和促进“普九”和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率先在国内实现全省范围内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覆盖。2013年5月,教育部在张家港启动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认定。到2015年6月,我省所有县(市、区)分4批全部通过国家督导认定,成为国内首个率先启动并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全覆盖的省份。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均衡的督导评估,推动了我省所有学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强化了政府办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实现了政府在义务教育阶段办学理念的全面提升。

  三是形成了具有江苏特点的义务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为保障义务教育质量,2012年以来,我省通过建立“义务教育双线并行质量监测”制度(国家义务教育学业水平质量监测与省级学业水平质量监测并行实施)来推动义务教育质量提升。2016年以来,在教育综合年报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我省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差异系数监测评价、预警提醒、质量核查、责任追究制度,并把基本均衡数据监测与现有的督政、教育现代化监测、优质均衡监测结合起来,形成了长效机制。这些监测评估保障制度为改进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在指导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推动学校规范办学和素质教育功不可没。为推动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我省全面建立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制度,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制定了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办法和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学段的督导标准,坚持把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作为督学工作的基本制度覆盖所有学校,并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开齐开足规定课程等督导检查,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营造了良好环境。

  五是推动教育政策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发挥了巨大作用。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工程,近年来,我省先后组织15项专项督导活动。为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开展校舍安全工程、教育信息化等多项督导检查;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开展了农村教师工资发放、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等专项督导,为重大教育政策落地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江苏教育督导发展情况如何?

  林伟:一是构建了具有江苏特点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各级政府均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督学队伍,并不断健全教育督导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省、市、县政府主导的教育督导组织架构,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级别大体相当,能代表各级政府独立行文和相对独立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一批管理能力强、教育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到教育督导队伍,充实了督导力量,提升了工作水平。

  二是率先构建起一级督一级的教育督政体系。教育督政工作是促进各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早在2005年,我省就建立了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督导考核县级政府依法保障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发展水平。201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工作,同时要求设区市做好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考评,形成了一级督一级的考评督政体系。(上接第1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督政,吴政隆省长在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报告上批示“注意与省委组织部的统一考核相衔接”,考核结果成为设区市党政领导政绩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率先实现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成为推进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责任督学通过开展经常性督导,有效推进各项教育政策、法规落到实处,促进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截至2019年底,我省基本实现省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全覆盖。

  四是涌现出一批拼搏奉献的督学专家队伍。目前全省有216名省督学、175名省专家组成员、1302名市级督学、5080名县级督学。这支督导队伍是教育督导最为宝贵的财富,为我省的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是我们推动教育督导工作、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依靠和核心力量。

  回顾近年来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点经验:一是教育督导始终围绕教育发展全局。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始终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确保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落地生根。二是监督检查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各级教育督导部门严格依法依规、遵循教育规律,制定督导及评价标准,按照督导规程开展督查活动,监督指导流程科学合理,信息收集规范严谨,督导结果客观公正,提高了教育督导的公信力、权威性。三是教育督导始终坚持推动发展。通过教育督导,及时反馈信息,能确保教育政策法规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近年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等,都凝聚着教育督导人的不懈努力。

  在充分肯定教育督导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教育督导目前面临的问题。一是基层教育督导机构力量有所削弱。通过对全省117个县(市、区、功能区)的摸底调研发现,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全省29个县级政府没有设立教育督导机构或机构未经编办批准。二是督导机构的独立性有所弱化。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督导机构被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县级机构负责人往往身兼数职,这不利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教育督导独立性的实现。三是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尚需完善。从督导自身定位看,还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等现象,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不明、作用发挥不够,评估监测未完全实现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机制等。四是教育督导权威性尚待进一步提高。督政报告权威性不强;各级督学都存在专职少兼职多、年龄结构老化、条件保障不够等问题;督导问责机制尚不健全,整改问责不力。

  记者:这次出台的《意见》明晰了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江苏落实《意见》下一步怎么做?

  林伟:《意见》提出了24条针对性改革举措,着力推动教育督导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聘用、管理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这也是江苏下一步教育督导改革努力的方向,具体拟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以推动建设教育强省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督政工作。围绕建设现代化教育强省的奋斗目标,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一级督一级的督政体系,推动各级政府更好地履职尽责,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要创新督政考核办法,建立“五位一体”的考评机制,考评要与省高质量发展考核、教育现代化监测、义务教育均衡监测相结合,充分发挥省有关部门在考评中的作用,并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监测等,扩大社会对政府教育履职考评的参与度;强化市对县考评,建立省、市、县(市、区)考评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加强教育督导等。

  二是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归宿,进一步完善督学体系。落实国家和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质量保障督导标准,进一步健全中小学素质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建立省、市、县(市、区)督导机构分工合作督导机制,县(市、区)机构负责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全面督导考核,设区市负责区域内高中等直属学校的督导考核,省负责市、县(市、区)督导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设区市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等。

  三是以强化督导问责为抓手,进一步树立教育督导权威。强化问责,是这次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严格落实《意见》提出的完善报告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压实问责制度等措施。从今年开始,对设区市政府教育履职考评,要强化整改复查和结果运用。设区市考评意见和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有关部门,建议作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以及教育系统内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把督导结果纳入政务公开范畴,在相关平台公布督导报告。部分考评结果纳入省对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经济社会综合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提高省级督导考核效能。

  四是以完善保障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尽快出台《关于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实施意见》,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各级督学。尽快落实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推动落实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工作,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健全责任督学考核、表彰、奖惩制度,落实相关要求,推动各地建立兼职责任督学工作补助制度。

  《意见》为教育督导改革绘就了发展蓝图,各级督导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制度,以积极有为的姿态迎接本次改革。

责任编辑:陈路

以积极姿态推动教育督导改革
发布时间:2020-05-08   
来       源:《江苏教育报》  

  编者按 围绕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如何进一步推动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发展,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家督学、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林伟。以下为访谈内容,敬请关注。

以积极姿态推动教育督导改革

  ■本报记者 李大林

  记者:教育督导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从江苏来看,这种作用体现哪里?

  林伟:教育督导制度是改革开放后,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关怀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实践证明,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回顾我国教育督导发展历程,教育督导在保障“两基”任务完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重大教育政策项目落实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从我省来看,教育督导重要贡献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推动我省率先完成“两基”验收工作。1996年10月,我省接受了国家教委“双基”的检查验收,得到了很高评价,我们用10年完成了西方国家用几十年才完成的任务,这其中教育督导发挥了重要作用,原省教委基教处袁云亭处长在2008年第7—8期《江苏教育》上撰文《关于‘普九’的回忆》说,“既督政又督教的定期督导工作在推动和促进“普九”和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率先在国内实现全省范围内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覆盖。2013年5月,教育部在张家港启动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认定。到2015年6月,我省所有县(市、区)分4批全部通过国家督导认定,成为国内首个率先启动并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全覆盖的省份。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均衡的督导评估,推动了我省所有学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强化了政府办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实现了政府在义务教育阶段办学理念的全面提升。

  三是形成了具有江苏特点的义务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为保障义务教育质量,2012年以来,我省通过建立“义务教育双线并行质量监测”制度(国家义务教育学业水平质量监测与省级学业水平质量监测并行实施)来推动义务教育质量提升。2016年以来,在教育综合年报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我省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差异系数监测评价、预警提醒、质量核查、责任追究制度,并把基本均衡数据监测与现有的督政、教育现代化监测、优质均衡监测结合起来,形成了长效机制。这些监测评估保障制度为改进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在指导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推动学校规范办学和素质教育功不可没。为推动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我省全面建立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制度,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制定了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办法和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学段的督导标准,坚持把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作为督学工作的基本制度覆盖所有学校,并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开齐开足规定课程等督导检查,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营造了良好环境。

  五是推动教育政策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发挥了巨大作用。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工程,近年来,我省先后组织15项专项督导活动。为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开展校舍安全工程、教育信息化等多项督导检查;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开展了农村教师工资发放、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等专项督导,为重大教育政策落地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江苏教育督导发展情况如何?

  林伟:一是构建了具有江苏特点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各级政府均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督学队伍,并不断健全教育督导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省、市、县政府主导的教育督导组织架构,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级别大体相当,能代表各级政府独立行文和相对独立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一批管理能力强、教育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到教育督导队伍,充实了督导力量,提升了工作水平。

  二是率先构建起一级督一级的教育督政体系。教育督政工作是促进各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早在2005年,我省就建立了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督导考核县级政府依法保障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发展水平。201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工作,同时要求设区市做好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考评,形成了一级督一级的考评督政体系。(上接第1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督政,吴政隆省长在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报告上批示“注意与省委组织部的统一考核相衔接”,考核结果成为设区市党政领导政绩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率先实现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成为推进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责任督学通过开展经常性督导,有效推进各项教育政策、法规落到实处,促进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截至2019年底,我省基本实现省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全覆盖。

  四是涌现出一批拼搏奉献的督学专家队伍。目前全省有216名省督学、175名省专家组成员、1302名市级督学、5080名县级督学。这支督导队伍是教育督导最为宝贵的财富,为我省的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是我们推动教育督导工作、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依靠和核心力量。

  回顾近年来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点经验:一是教育督导始终围绕教育发展全局。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始终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确保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落地生根。二是监督检查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各级教育督导部门严格依法依规、遵循教育规律,制定督导及评价标准,按照督导规程开展督查活动,监督指导流程科学合理,信息收集规范严谨,督导结果客观公正,提高了教育督导的公信力、权威性。三是教育督导始终坚持推动发展。通过教育督导,及时反馈信息,能确保教育政策法规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近年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等,都凝聚着教育督导人的不懈努力。

  在充分肯定教育督导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教育督导目前面临的问题。一是基层教育督导机构力量有所削弱。通过对全省117个县(市、区、功能区)的摸底调研发现,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全省29个县级政府没有设立教育督导机构或机构未经编办批准。二是督导机构的独立性有所弱化。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督导机构被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县级机构负责人往往身兼数职,这不利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教育督导独立性的实现。三是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尚需完善。从督导自身定位看,还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等现象,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不明、作用发挥不够,评估监测未完全实现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机制等。四是教育督导权威性尚待进一步提高。督政报告权威性不强;各级督学都存在专职少兼职多、年龄结构老化、条件保障不够等问题;督导问责机制尚不健全,整改问责不力。

  记者:这次出台的《意见》明晰了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江苏落实《意见》下一步怎么做?

  林伟:《意见》提出了24条针对性改革举措,着力推动教育督导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聘用、管理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这也是江苏下一步教育督导改革努力的方向,具体拟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以推动建设教育强省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督政工作。围绕建设现代化教育强省的奋斗目标,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一级督一级的督政体系,推动各级政府更好地履职尽责,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要创新督政考核办法,建立“五位一体”的考评机制,考评要与省高质量发展考核、教育现代化监测、义务教育均衡监测相结合,充分发挥省有关部门在考评中的作用,并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监测等,扩大社会对政府教育履职考评的参与度;强化市对县考评,建立省、市、县(市、区)考评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加强教育督导等。

  二是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归宿,进一步完善督学体系。落实国家和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质量保障督导标准,进一步健全中小学素质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建立省、市、县(市、区)督导机构分工合作督导机制,县(市、区)机构负责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全面督导考核,设区市负责区域内高中等直属学校的督导考核,省负责市、县(市、区)督导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设区市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等。

  三是以强化督导问责为抓手,进一步树立教育督导权威。强化问责,是这次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严格落实《意见》提出的完善报告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压实问责制度等措施。从今年开始,对设区市政府教育履职考评,要强化整改复查和结果运用。设区市考评意见和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有关部门,建议作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以及教育系统内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把督导结果纳入政务公开范畴,在相关平台公布督导报告。部分考评结果纳入省对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经济社会综合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提高省级督导考核效能。

  四是以完善保障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尽快出台《关于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实施意见》,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各级督学。尽快落实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推动落实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工作,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健全责任督学考核、表彰、奖惩制度,落实相关要求,推动各地建立兼职责任督学工作补助制度。

  《意见》为教育督导改革绘就了发展蓝图,各级督导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制度,以积极有为的姿态迎接本次改革。

责任编辑:陈路